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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志诚:管着 8 万员工,却因 2 个「干女儿」被扳倒

所属系列:死刑贪官:一个检察人员的亲身调查实录

知乎盐选 管志诚:管着 8 万员工,却因 2 个「干女儿」被扳倒

检察官们要离去了。管志诚似乎有很多话要说,他想挽留他们,可一切都晚了。他喃喃道:「到了这一步,人生价值等于零!」

检察官们要离去了。管志诚似乎有很多话要说,他想挽留他们,可一切都晚了。他喃喃道:「到了这一步,人生价值等于零!」

贪官档案

贪官一:管志诚,首钢北京钢铁公司原党委书记

判决时间:1991 年 8 月 21 日

判决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执行死刑时间:199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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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孽虎,初露尾巴
1990 年 3 月下旬某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北京军区后勤部工厂局的举报:该局下属田丰电碳厂有人挪用公款!

检察官问:谁?

举报人:副厂长陈某某。

检察官:挪用数额?

举报人:1.5 万元。

虽然案件不大,但检察官们兴趣甚浓:去!查!

可全院眼下正着「人」急!案件成堆,人员短缺,哪里去抽人?

史检察长下令:贪污贿赂检察科派人去执行任务。

科长立马回科,指派了两名干部迅速启程。他们赶到江苏省吴县,找有关人一了解,真相大白了。

1988 年 8 月,北京军区后勤部工厂局和首钢公司所属的矿山公司、江苏省吴县富有物资公司三方联营成立了宏城工贸实业部。被举报人陈某某兼任这个实业部的副总经理。据账面记载,陈某某确实从这里提走了 1.5 万元,不过不是挪用,而属于借用。因为账面上附有总经理批准借用的批条。

总经理是谁?管志诚。他借这笔款做何用?不得而知。

检察官们继续查下去,从中又发现 1988 年 8 月支出了 8 万元,用于钢材计划外的运输费和管理费,其中有 7 万是现金,收款单位是北京市房山区豆各庄熔炼厂。

一个 1.5 万元,一个 7 万元,都是现金,按财会制度,支付这样的巨额现金是不允许的!那时候每月工资才 70、80 块钱,现金支付 7 万多块钱,这不是个小数呀?!为什么这笔钱不用支票而用现金呢?收款凭证和发票是真的还是假的?北京房山区豆各庄熔炼厂是个怎样的单位呢?这笔现金究竟落入谁手了?

使命感、责任感、犟劲儿,迫使检察官把宏城工贸实业部的账,查了个「底儿掉」。该实业部从建立到散伙总共 10 个月,居然做了三笔供销钢材 800 吨的生意!货源全部由首钢公司直供、直发,豆各庄熔炼厂八杆子打不着,为什么收那么多钱?而且有 7 万元还是现金!

检察官立即调头北上,直奔房山,到了豆各庄熔炼厂。这哪是「厂」!连厂长在内总共六个人,不过是个农村小作坊!既不经销钢材,更不承运钢材!承包人、「厂长」王文才指天发誓:「我从来没收过什么 7 万元现金!」再问,他才承认:一个老乡曾经托他给宏城实业部开出过一张现金 7 万元的收据。

检察官:「老乡叫什么?」

王文才:「管志诚。」

检察官疾速赶到首都钢铁公司。一查,清楚了:批售给宏城三笔 800 多吨钢材的,是管志诚!

这时候,这 7 万多块钱的事儿,与检察官掌握的证据完全吻合了。

检察官查到这时才算是把管志诚涉嫌 7 万多块钱违法犯罪的线索,画了一个完整的圆,才算是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条。于是,检察官觉得必须要迅速接触管志诚。

检察官分析管志诚在首钢任过公安处长这个情况,应该说他是一位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的对手,再加上检察官已经掌握了新情况——在去南方调查的单位中,已经有 6 个人给管志诚打电话通风报信了,在这种情况下找他,他应该已经做好了足够的思想准备了。检察官想到了下一步开展工作肯定会有不少难度,所以,检察官同市检察院 2 名干警,连夜研究了传唤管志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

当时,从已经拿到手的证据上看,7 万多块钱是在管志诚手里了,他拿了这笔钱,这个钱干什么用了,钱的去向问题变得很重要了!如果说,管志诚把这笔钱用到北钢公司什么地方了,或者他用到下属公司什么地方了,这就不是案子了,顶多是一个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如果开始管志诚想把这笔钱归为己有,后来他听到风声了,又把这笔钱安排到北钢公司什么地方,这起案子就还是泡汤了!

检察官预感到留给他的时间不多了,必须尽快接触管志诚本人,查清楚 7 万元的去向。但出乎意料的是,传唤这位曾经领导 8 万名职工的在职「大人物」,竟然经历了长达 2 个多小时的交涉。

据检察官曹福来回忆:

「 4 月 18 日,早晨一上班的时候,那时还下着小雨,我们市、区检察院的几个人,大部分身着便装,乘坐两辆警车,来到了北京钢铁公司,找到纪检委。

当时,我们还不知道管志诚是不是在公司里,就想出一个不打草惊蛇的办法,先没有暴露我们是检察院的,就说找管书记有事儿,核对点事儿。

接待我们的那个人,当时问道,你们想见管书记呀?提前预约了没有啊?我说,没有预约。他说,没有预约,那就不能见了。找管书记,不能说找就找的呀!我们公司有规定,要提前预约的,预约要等一个星期吧!你们下个星期再来吧!你们要同他谈什么问题,写张纸条留下来吧!那位接待人员递过来了一张稿纸。

当时,听到这些话,我们在场的几个人真是挺震惊的。我们找管志诚谈的事儿怎么能留条子呢?留个条子不就惊动他了吗?当时,我们还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公司,因为我们知道,管志诚经常出差,有时候还经常到下属的几个公司去。这时候,我们就说是外地来的,来一次不容易,请你看看管书记在不在家,如果在家,最好让我们见一面。

这时,那位接待人员一听说我们是外地的,就立马儿给管志诚的秘书打了一个电话,问了一下管书记在哪里,秘书回答,管书记在办公室,好像正在吃饭。

我们确认管志诚在公司,就亮明了身份,说我们是东城区检察院的,有一点事儿要找管志诚谈。这时,接待人员有一点傻眼了,他立马儿打电话通告了公司的专职纪检书记。

不大一会儿,一位长者走进办公室,态度非常生硬,派头也很大,他说,你们是东城检察院的?要找管书记?我告诉你们,现在的政法委书记都是我的老下属,说说吧!你们到首钢来查管志诚有什么背景没有?你们通过谁来查的?我们这个公司,也不在你们东城检察院的辖区呀?

这个问题很尖锐,当时我们一点儿思想准备都没有。我就说,第一我们找管志诚是没有任何背景,第二我们通过北京市检察院已经请示市委了,北京市检察院向市委哪位领导汇报的,请示的,也不可能直接同我们基层院的办事人员说呀!

那老纪检书记又说,前一段儿时间,某某检察院已经对我们公司进行一次调查了,已经作出结论了!你们东城区检察院怎么又来了,还查什么呀?北京市这么多检察院,你们哪个检察院都到我们北钢公司来,今天查这个,明天查那个,这样下去,严重影响我们公司的信誉和企业形象!我可以对你们说,告管书记的信件可以用麻袋装下,我们到底要应付你们哪个检察院啊?再说了,管志诚是领导北钢 8 万名职工的大党委书记,是一位着名的大企业家,我们得维护他的形象,你们想的倒简单,说查就查了,啊?你们要查他什么问题呀?

当时,他显得非常不满意,我们摸不清他是真的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还是为了庇护管志诚。所以我们也来不及多想什么,既然来了,亮明身份了,不管遇到多大的阻力,今天也必须见到管志诚,把他带到检察院去。

经过一番心理较量,我觉得我得想个辙,得让那位老资格的纪委书记顺水推舟地配合。

当时,我想到他一进门就亮出了政法委书记,我就笑着说,既然您老提出了我们政法委的领导书记是您的老下属,那请问您觉得是法大呀?还是某个人大呢?当时,我特意把「您」字说得很重,体现对他的尊重。他听我这么说,好像有一点儿高兴了,他随口就说,那当然是法大了。

这时,我就向他出示了东城区检察院的传唤通知书。

他见到了我出示的法律文书,立马儿说你们要带管志诚,这事儿我得跟周冠五(当时首钢的党委书记)说。

这时候,我想如果周冠五不同意我们带走管志诚,事后,管志诚畏罪潜逃了,或者出了其他问题,我们检察院就贻误了战机呀!想到这一点,我态度又缓解了一下,就含糊其辞地说,其实,我们找管书记也就是跟他核对一笔账,核对清楚了,他就可以回来了嘛!我说过既没有什么背景,也没有其他的什么意思,这么一点小事儿,你看还有必要去惊动首钢的一把手吗?

那老纪检书记寻思了一会儿,还是不同意我们把管志诚带走,要我们在办公室问话。虽然心里有气,但我想不能发火,还得想辙,我就用你这位老书记自己的话去说服你,达到我们带走管志诚的目的。

我当时就笑着说,这里哪是检察院办案的环境嘛?再说了,我们今天也没有把账带来呀!老书记!您老也别生气,为这点事儿咱们也犯不着顶牛。其实您老维护企业形象,维护管书记的形象,这都是对的,这同我们的想法是一致的。您没看到吗?我们检察院的人,到您这办公室里来的人都没着装嘛!为啥呀?就是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吗!所以说,咱们的想法、做法都是一致的。我这么一说,那位老纪检书记,好像平静多了。我又趁热打铁:再说,如果我们检察院的人把账搬到您们办公室里来,同管书记核对,对管书记会有什么影响呢?请您老考虑考虑。所以说,管书记还是跟我们到检察院去,这样做比较合适。

……

就这样双方交涉拉锯,弄了两个多钟头,后来那位老专职纪检书记在地上转悠好半天,又提出一个要求。今天,既然你们一定要管书记到检察院去,他也得先乘坐皇冠轿车离开北钢,然后再上你们检察院警车。一位堂堂北钢党委书记被警车押走,影响太坏…… 这个条件我们同意了。

那位老专职纪检书记,拿起电话,通告了管志诚。就这样,管志诚被招回办公室。

我们见到管志诚,向他出示了东城区检察院的传唤通知书,并让他签了字。我拿出印泥,说您再按个手印吧!这时候,他手开始有点颤抖了。

办完了法律手续,管志诚由那位老专职纪检书记陪同乘坐皇冠轿车离开了北钢。途中,管志诚被转到东城区检察院警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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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志诚被检察院带走
1990 年 4 月 16 日早 8 时,管志诚来到自己的办公室,翻箱倒柜,把所有的文件、资料扔了一地。凡有关涉嫌的账本、书册、物品,还有存折、现金等等,哪怕一个小小的纸片,都整理起来,装进 3 只密码箱。

晚上,他又把两个「干女儿」——于某某、杨某叫了来,共同商议如何应付将出现的不测。

经过反复权衡,管志诚认为稳妥之后,便与于某某、杨某分头行动了。

于回到自己的住处,把大批现金、存折和黄金首饰装进箱子,藏在了一个隐蔽之处。杨则该留的留,该舍的舍,把必需的东西装进了五只密码箱,并带了足量的现金,登机南下了。

人的堕落往往从生活作风开始,管志诚也不例外。早就有人说他拈花惹草,组织、领导为此也曾批评过他,他也表示过「虚心接受」。但改不改,只有他晓得。

光阴荏苒。他的权大了、位显了,色欲也随之膨胀了。1982 年,他刚刚进入「知天命」之年,也刚刚当上炼钢厂的第一把手,就跟于某某勾搭上了。于氏是何许人?一个在本公司联合经销处专管运转计划的女专业员,23 岁,正值花样年华。

人前,他们是「干父女」;人后,他们则卿卿我我,男欢女乐。一个为了满足,于是就去收买;一个为了钱、物,于是就去出卖。说到底,不过是一桩肮脏的交易罢了。

有了一个于某某,按说管志诚也该满足了吧?不!1985 年,他当上了矿山公司党委书记不久,就和另一个于某某式的女人勾搭上了。此人就是杨某,芳龄一十八岁,是管的邻居。

1988 年 9 月某日,杨某来到她所在的单位——石景山区苹果园幼儿园。

她找到领导:「我要辞职。」

领导纳闷:「不愿做保育员?」

杨:「不愿。」

领导:「可你才来一年多呀!」

杨:「反正我是不干了。」

杨某辞职事成,来找管志诚。一个投靠心切,一个有意招揽,二人一拍即合。为了掩人耳目,一番合计之后,杨某转而变成了「管某某」。之后不久,管某某便成了宏城、华城两个公司的董事长秘书和业务经理。

管志诚,上有老母,下有妻子和四个子女,靠那点工资本来就够他养活的了,如今又添了两个「干女儿」,开销哗哗如流水,没有钱怎么成?

钱,对于此时的管志诚,就像溺水的人急切看到的一根稻草!他必须要搞到钱,而且少了不行。「自古华山一条路」,这,就是他的抉择。

1986 年 10 月某日,河北省丰润县某厂来人,求管志诚批售 200 吨矽钢片。他立刻瞄准这个机会,「唰」地一下子,捞了 3 万元!

唰!唰!唰!接连几网,成沓成沓的人民币,落进了管志诚的口袋。

这天,他躺在沙发上,正闭目养神。杨某蹑手蹑脚走进来,双手勾住他的脖子:「在想什么好事?」

管:「猜猜看。」

杨:「你还是先猜猜我在想什么吧!」

管:「你此刻一定在……」

杨:「不,咱们同时写在手上。」

管:「想要我出丑?」

杨:「对!猜错了,我罚你!」

两人各自在自己手掌心里写了一个字。管写的是「窝」;杨写的是「房」。——真是心有灵犀,不谋而合。

杨某得拍手、跳高,一下子倒在管志诚身上……

于是管志诚开始行动,花了 4.5 万元在熟人那买下了石景山的一套两居室。

这天,管志诚刚刚走进办公室,于某某就来了。她一屁股坐在沙发上,一言不发,满脸的不高兴。

管:「是不是因为给她买了房?」

于:「知道了,干嘛还问!」

管:「我哪能不考虑你呢!」

于:「怎么,叫我跟她住一块?」

管:「傻话,那怎么行!」

很快,管志诚就又从北京重型机器厂以 11.59 万元买下了一套二居室。地点在石景山区永乐西小区 24 栋。

此后,管志诚又以 10.4 万元从北京市房屋开发公司买了在石景山区古城路 64 栋一套三居室;以 6 万元买了西城区小酱房胡同 7 号一个拥有 11 间平房的四合院。

四处住房,总共耗资 32 万余元,这在当时可算是巨资了。

于、杨的住处,陈设奢侈豪华,高档电器,古玩字画,高级补品,地毯家具等,应有尽有。与其说是寓所,毋宁说是库房,是埋葬骄横奢侈、荒淫无度者的坟墓!

据「管」案《扣押物品清单》记载:搜查、扣押管志诚、于某某的物品,共计 231 项 801 件。其中有:彩电 5 台,录像机 3 台,摄像机 1 架,手表 12 块,黄金首饰 45 件。此外,还有银饭碗、大量的名烟、名酒、优质衣料、高档服装……

杨某的住处,光是各种高档服装就有 50 多套!一件大衣价值高达 8000 元!差不多相当于一个工人二、三年的工资。另据《侦查卷》证:1988 年 × 月 × 日,管志诚带杨某去江浙一带旅游,三天就开销 8000 多元,全部由某单位报销!

两年内,管志诚与两个「干女儿」用公款旅游,光是洗出的彩色照片就达 1000 多张。

资历很深,成就非凡

提起管志诚,熟识的人都知道他的资历不浅:工龄 40 年,党龄 36 年。不仅如此,他在事业上的成就也咄咄逼人,引人注目。早在 1980 年 8 月,不满 50 岁的管志诚被任命为首都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以后,他在首钢所属的初轧厂、炼钢厂和民产公司担任过党委书记。从 1989 年 4 月始,他荣升首钢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一时间,罩在管志诚身上的光环愈发耀眼。

管志诚走上贪污、受贿的沉沦之路,对他自己来说,也是始料不及的。毕竟,他在人生历程上有一段辉煌的时光。

1951 年,管志诚不满 20 岁,便在当时的北京石景山钢铁制作所石灰石矿当搬运工。小伙子聪颖好学,人缘亦佳。3 年后,他光荣入党。以后,他又当上了技术员、矿长助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他也挨整,但为人处事的坚定信念没有改变,直至成为首钢经销处的处长。那时候,要说在北京提起首钢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不了解他的人怕是不多,他是新闻媒体经常报道的人物,当年首都钢铁公司所属 6 大公司,他是「龙头」企业的领导人,领导 8 万名职工。在当年首钢实现的 19 亿生产利润中,80% 的利润是由北京钢铁公司创得的呀!在中国他被称为中国炼铁专家第一人。他的实践经验非常丰富。从最开始的石灰石矿到所有炼钢全过程,他非常熟悉。他担任过首钢公安处的处长,要说他不懂法,那也不是事实。而且管志诚这个人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都是比较高的,他可以在北钢职工大会上,不用讲稿滔滔不绝地讲两、三个钟头。

进入八十年代,管志诚凭借他历经半个世纪风风雨雨的人生经验,推动了首钢的经济腾飞。他凭着担任多家企业党委书记,以及对政工、人事、保卫工作了如指掌的经历,参与了首钢的改革和建设,他呕心沥血,成绩卓着。他参与总结的「企业管理六字法」受到了国内外企业界的重视。当年,首钢轧钢厂的生产设计能力仅为 61.5 万吨,身为厂党委书记的管志诚,及时地发现了问题的症结,遂大刀阔斧地进行革新,使轧钢年产量达到 200 万吨。

他跟钢铁打交道 40 年,又在几个大企业当过一把手,熟悉党务工作、政治工作,又有一套行政管理、业务技术经验,加之他思维敏捷,又曾涉猎哲学、政治经济学、文学、心理学等多门知识,应当说是个人才。但是,他的经验、知识、才华却没有用到正地方。

1984 年,当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扩展到城市,并带来一阵阵「经济热」时,管志诚的人生观出现波动,对「钱」的注意力开始加重。于是,送礼的人不再让他讨厌,递「红包」的人亦被另眼看待,他认为,现在的价值重心在「钱」上,而权势又能生出「钱」来。

1989 年春,管志诚被任命为首钢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此后一段时间是管志诚收受巨额贿赂近乎疯狂的时期。

对「公仆」和「贵族」的含义,管志诚是再明白不过了。不过,他说的与做的完全是两回事。管志诚自恃有权有势,为聚积巨额不义之财,过花天酒地的生活,不惜以身试法,一步步走上犯罪的歧途。这样的一条沉沦之路能不让人深思吗?

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

这下,管志诚可火了:「我从一个采矿工成为一个拥有 8 万职工的北钢公司一把手,在事业上获得了成功。」、「我曾为首钢的改革和建设披荆斩棘,呕心沥血!」、「我总结的企业管理六字法,曾被美国专家誉为世界上最先进的方法。」

检察官回复:「成功只能说明过去,但现在你是人民的罪人!」

检察官的话有理。功归功,过是过,两者不能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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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批表

多次交锋,柳暗花明
1990 年 4 月 17 日,这天对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史检察长来说,是个最忙的日子。

他听完办案人员的汇报,马上召开检察委员会,随后又拨通了市检察院的电话。下午 2 点,北京市检察院领导听取了他的汇报,当即决定:管案由东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北京市检察院委员配合;尽快与本人接触。

4 月 18 日下午,检察官与管志诚第一次交锋。

管志诚,的确不愧为驰骋疆场的老手。在检察官面前,他竟然喧宾夺主,侃侃而谈。

「对你们的做法,我非常理解!如果掉个个儿,我也会这样。」

「在我几十年的工作中,有成绩,但对我个人来讲,更多的是看到了失误与不足——知耻近乎勇嘛!」

检察官:「你所说的失误与不足,具体指什么?」

管:「这是再明了不过的问题。钢材紧俏,我又是管钢材的;经营中既然给对方带来了利益,什么请客呀,送礼呀,自然免不了,搞得你难以招架。」

检察官:「送什么礼?你是什么态度?」

管:「无非是些烟、酒什么的,也还有海参、对虾之类。我的态度嘛,是『拒』字当头,实在拒不了的,只好一个字:收!共产党员嘛,必须敢于正视自己的问题!」

两个小时过去了。

管志诚一直在跟检察官兜圈子。

检察官:「你还是谈谈宏城吧!」

管:「啊,闹了半天,你们是要我谈宏城实业部呀。怎么不早说?宏城的情况非常好谈,揣着掖着,毫无必要!」接着,他就谈开了宏城贸易实业部的人和事。

十几个回合过去了,时间也过去了几个小时,管就是不谈实质问题。

检察官:「1988 年 9 月,宏城有一笔 7 万元现金,是不是到了你手里?」

管:「7 万?7 万现金的事嘛…… 我,我,我没印象了……」

检察官:「到底是拿了,还是没拿?」

方才还是兴致勃勃、眉飞色舞的管志诚,顿时脸白、气短,一下子出溜到了凳子底下。法警上前将其扶回到凳子上。

检察官:「管志诚!什么意思?」

管:「我…… 我…… 心脏…… 病犯…… 犯了……」又就地倒下。

已是深夜。

检察官、法警赶紧用车将管志诚拉到第六医院急诊室。经医师认真检查、测试,很快得出结果:无心脏病急性发作迹象。

无病装病,检察官心里更有了底。审讯继续进行。

管志诚再也没得可退了。他一脸窘态,满腹愁肠。只好承认这笔钱是他收下的。并哀求:「求求你,帮我个忙,让我过了这一关,十万、二十万你拿去……」

讯问陷入僵局。

对管志诚的家庭情况,办案人员也做过了解。知道他这个人是白天到北钢上班,或者出去,晚上回来,从来不回家。管志诚这个家实质是徒有虚名的,他嫌弃自己的老婆面容丑陋,很是特别看不上自己的老婆,只是给她老婆安排一个工作以后就完事了。他每个月回家有一个特点:每个月到发工资几天以后中午回去,而且算计好他老婆出去的时间,基本是在 11 点之前,那个时间段她不在家,要带着孙子或者带着什么人出去买菜,他在这个档口把工资放在日历台的底下,这就算他回家了,他每月如此,从来不回家住,基本不同他的老婆打照面。

管志诚有两个闺女,两个儿子,两个儿子都在首钢当司机。那两个闺女,一个在首钢技校毕业了以后,当热处理工,办案人员抓管志诚的时候,她刚刚毕业,还没有正式工作。他的大女儿,在首钢就是一个普工。

根据这个情况,办案人员分析,管志诚已经拿到的 7 万多块钱,在他老婆手里的情况就比较小了。那么他到底把钱放到哪里去了呢?问他这个问题,他一会儿说买房子了,一会儿又说借给别人了,甚至屡供屡翻,办案人员追问急了,他就来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不开口了。

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的,检察官兵分两路,追查赃款去向。

一路人马依法对管志诚的办公室搜查。结果使办案人员很失望,办公室里显得很乱,文件杂乱无章地堆放着,室内除了一些鹿茸、高级茶叶以及一些补品、补药以外没有一分钱。更没有提供 7 万元下落的证据,一打开抽屉明显可看出都整理过了。很显然,管志诚有了一定的准备,在案发前做了充足的清理工作。

一路人马对管志诚家进行搜查。这个名为管志诚的家,实际上只住着管志诚的妻子和女儿。搜查只搜到 1300 元的现金和小额的存款单,再就是一台彩电,可能是别人送的,毯子、地毯,都没怎么动,办案人员就看了看,他们判断在他家里搜查没有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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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官在管志诚家里搜查

办案人员深入侦查管志诚赃款去向仿佛就这样搁浅了。在管志诚口供多变的情况下,如不及时获取 7 万余元的全部证据,案件的侦破,很可能就会夭折。根据搜查和审讯的情况,办案人员决定暂停对管志诚的讯问,把主攻方向对准知情人于某某和杨某,从她们那打开缺口,拓宽侦查路子,摸清赃款去向。

4 月 26 日,检察院对于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经审讯,于供认了 1988、1989 两年在给客户发运钢材过程中,管志诚「吃车皮」的部分犯罪事实。

检察官们又苦口婆心做管志诚身边工作人员的工作,据工作人员交待,管被传讯的头一天,即 4 月 17 日,于某某、杨某曾从管的办公室,提走了一些东西。

检察官再问于某某,于先是矢口否认 4 月 17 日曾去过管的办公室,后来虽然承认去了,并提走了一只密码箱,但又说密码箱是她自己的,里边尽装了一些信件、废纸。

检察官:「你怎么处理了?」

于:「第二天一早,我把箱子拎到房后的小河边,烧掉箱内的东西,箱子放在了我母亲家。」

对于的住处及其母亲家搜查的结果:既无赃款、赃物,又无箱子!

撒网无鱼,不是网小,就是鱼深。

两个星期后的一天,检察官对于的母亲家进行第二次搜查。

搜查,是一种劳动,但它又是一种技术,更是一门学问。这次搜查是善者不来,来者不善。检察官们进得屋来,光看不动,光想不问,桌、柜、床、凳,尽管在眼前统统流过,最后,把视点停在阳台上的那只破筐上。犹如居里夫人看到镭一样。「搬出来!倒地上!」随后,一只密码箱出来了。

打开密码箱,里边有银行存单,有现金,还有金银首饰等,折合人民币达 30 余万元。在 20 余万元的存单中,存在管志诚名下的有 4 万。现金中,有美金 3600 元,港币 3 万元。

密码箱之谜被揭开,无疑使案件的侦破工作向前大大跨进了一步。

突审职务犯罪的嫌疑人,是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较量,如何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是关键。

女嫌疑人于某某,受到害怕心理、侥幸心理、戒备心理的困扰,在这些异常心理的支配下,她以对立、抵触、悲观、消极的情绪抗审。检察官刘秀荣用普通女人之心因势利导,使她在突审中稳操胜券。

据检察官刘秀荣回忆:

「 当时于某某来的时候,带了一封信,是她跟杨某(管某某)打架的信,她就拿着这个信给我看,我说于某某,今天我们找你来干什么你知道吗?不是来看你这乱七八糟的信,看你们俩的争风吃醋,我找你是因为你有严重的经济问题,我是经济检察科的,就审你的经济问题。

于某某听我这么说,顿时就不说话了,很长时间一句话也不说。

因为在管志诚被检察机关拘留以后,北钢的同志们就议论,说于某某过去依仗着管志诚权势,处处事事都显得很霸道。所以,我觉得审她的时候必须先要把她的气焰打下去。不能让她牵着我们的鼻子走!对不对?

我在北钢了解到,于某某这个女人啊!可不是一位等闲之辈,她跟随着管志诚好多年了,走南闯北的,经历的多了,见识也广了。那时候我就想,你不分析透她的心理,你不打到她的痛楚,她是不会交代问题的。因为她不是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当时管志诚能在他领导的 8 万多名干部、职工中,选择于某某做自己的情人,在工作岗位上,又给她那么大的权力,说明她是一位很有手腕的女人!

于某某不说话,自然有她的心里想法。面对不说话的犯罪嫌疑人,短时间内,我也有心理活动,当时我分析她可能受到三种心理状态的困扰。一是她可能有害怕的心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她在检察院接受了一夜的审讯,又知道管志诚押起来了,她怕联系上自己,这种心理活动是存在的;二是侥幸心理,她可能以为检察机关还不掌握她的具体问题,想得过且过;三是戒备心理,她可能还不清楚政策界限,对检察机关的审讯总是提心吊胆,存有戒心。于某某在这些异常心理的支配下,她会以对立、抵触、悲观、消极的情绪抗审。

但是,我觉得,女人嘛!谁都有脆弱的一面,我就觉得审她的时候心理战术非常重要。

所以,我在审讯于某某的时候采取了三项措施,一个就是,利用矛盾,分化瓦解。

当时,我又拿起她给我的那封同杨某打架的信说,你给我们看这封信的目的是什么呢?这一点你自己很清楚,对吧?我们也会有数的。因为你和杨某,是管志诚长期占有的两个女人,管志诚对你怎么样?对她杨某怎么样?你自己是心里最有数的,因为杨某比你年轻嘛!

于某某听到这话时,她立马儿就咬牙切齿地说,她知道我同管志诚的关系,就不应该插进来这一脚,我恨死她了。

她终于说话了,我心里有底了,我觉得已经触到她的痛处了。

这时候,我就采取了第二步措施,那就是,动摇侥幸心理,重击痛处。当时我说,对管志诚你可能还抱着很大希望是吧!你希望他不会失去往日的权力,你今后希望在他身上仍然会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对吧?可是,我现在可以明确地告诉你,管志诚已经被检察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了,你等待的将是法律对他的从重处罚。你于某某才 30 岁呀!难道你就心甘情愿地当别人一辈子的情人?不想光明正大地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合理合法的家吗?你以后的路还很长嘛!检察机关讯问你,你什么也不说,死保着管志诚这个老头子,你能保证杨某就不说吗?我再一次用杨某刺激她。

听到这句话,她眼睛里已经蓄满了泪水,我看得出来,她在进行着激烈的思想斗争。这时,我从包里拿来一张我们收集到的于某某穿着婚纱照的照片,我看了一会儿,心里真不是滋味儿,眼泪就不由自主地流了下来,我把那张照片翻转过来对于某某说,我们都是女人,做女人,谁不想为人妻,为人母呢?那是人之常情啊!我从这张婚纱照上看到了你的心灵深处,你也想,你迫不及待地想,你希望有一天自己堂堂正正地走进婚姻殿堂。说一句心里话,说一句我们女人之间能够互相理解的话,我真为你惋惜呀!因为你太年轻了。可是,你面对管志诚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面对你自己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的现实,为什么不尽快地寻找一条把你自己解脱出来,自己救自己的路呢?应该说,法不容情,但是,我们检察官有情,我们要在你迷茫的时候,伸出手拉你一把,把你拉到解脱自己的路上来。

这时候,于某某哭着喊了起来,大姐!你不要再说了。我受不了了。她手捂着面孔呜呜地痛哭了起来,哭得好伤心。

我感觉到,已经触动了她的心灵,重击到了她的痛处。看出了她思想上的动摇。我趁热打铁,当时十分肯定地说,管志诚这个老头子你是靠不住了,他自己都是泥菩萨过河呢?他在监狱里还顾得上你于某某吗?你只能靠自己救自己,靠你彻底坦白,积极揭发他人犯罪,挽救你自己呀!

不大一会儿,她擦了一把眼泪,抽噎着对我试探问,那好我说,说了以后,你放我回家吗?她直爽地问我。

我不能说放她回家,放她回家我就违法了。当时,我觉得时机成熟了,就一点犹豫都没有,实施了我的第三步措施,那就是,巧妙用词,交代政策。当时,我说你于某某主动交代了,法律就会从宽于你。

真的。在犯罪嫌疑人心里,她把从宽和回家就当成一个概念。

这时候,她就交代了,她从什么时候开始跟着管志诚,管志诚给她安排到经销处,然后他用北钢批售钢材,除了货款以外,另外又以计划外运费、差价款等等名义收取了一部分现金,用这些钱给她买的房子,给杨某买的房子……

我追问,你们怎么想起来要买房呢?她说当时我们一块溜达到公园,说现在这么多房子,有钱还不如买房子呢!她如实交代管志诚给她买房子花 10 万,然后又给杨某买了房子。录制完于某某的笔录,我心里有底了。」

检察官刘秀荣套出了于某某的话,然而,对另一个重要知情人——杨某的追查工作,却陷入了困境。拘捕于某某后,三个星期过去了,检察官们还只是得到了杨某一张照片。人,哪儿去了?

杨某与管志诚的特殊关系,使他们的犯罪手段更加进化了一步。在管志诚收受宏城实业公司 7 万余元现金时,杨某既是在场人的见证人又是签字人,我们必须要找到她。杨是管在经销钢材过程中的秘书兼业务经理,是管案的重要知情人,她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于某某。特别是发现杨与管姘居之用的秘密住所——第一处二居室住房之后,检察官们更认定,管杨二人的关系非同寻常。

经过 20 多天蹲坑守候追查,办案人员对杨某可能藏匿的地方仍然一无所获。办案人员认真进行分析,认为她本人比较清高,平时没有结交更可靠的朋友。她同东北老家的祖父母及山东叔叔关系也一直不和睦,因此觉得她在朋友家或者原籍隐藏的可能性不大。而在直系亲属家更不便于隐藏,杨某到底隐藏在哪里呢?办案人员陷入了困境。

随着案件一步一步地调查,才知道杨某家原来的一个邻居,这个人姓杨,他住在首钢的十字路口一个叫十万平楼区的地方。他同杨某家原来住楼上楼下。办案人员到了那里发现这是杨某的生母家。但是办案人员找杨某,扑了一个空,她爸、妈,还有姐姐不配合。

后来,从北钢纪检提供的情况中得知,管志诚在石景山区古城南里 5 号楼有一套秘密住房,这是管志诚和杨某二人姘居的地方。

经过调查证实,这套住房是管志诚于 1988 年 11 月用 4.5 万元从私人手中购买的。根据居委会反映,在管志诚被传讯的那天,杨某曾在屋里烧过东西,当时烟很大,还被误认为是火灾。从那天以后,就再也没见到她的踪影。

当时,办案人员顾不上连日的疲劳,曾蹲坑守候多日,也曾经反复耐心做杨某亲生父母、姐姐的工作,但他们都不积极配合。杨某已成为攻破此案的关键人物,当时办案人员就觉得绝不能因杨某影响全案,必须尽快将她找到。这时候,史纪先检察长当机立断,决定绕开杨某的亲生父母,增加警力深入旁系亲属查找她的下落。

为了查明杨某的下落,速将这个重大关系人缉捕归案,在侦查小组紧急会议上,史检察长同意大家的意见「拓宽侦查渠道,确定主攻方向,瞄准旁系亲属,组织攻坚战役。」

某日,女检察官刘秀荣带着首钢公司的几个人,从唐山第三轧钢厂,丰润轧钢厂调查回来,又找到杨某亲生父母的家。当时已经是深夜了。就听杨某母亲云山雾罩地说,这一海说就显得这里面免不了有漏洞,她说当时管志诚住他们家楼上,她怎么照顾管志诚。后来,管志诚就认了我女儿为干姑娘,以后就改名改姓了,就叫管某某了。

杨某的亲生父亲,看上去是一位老实巴交的人。问他杨某的下落,结果他们两口子都说不知道。后来,她们三个就问杨某的姐姐在哪住?他们就告诉办案人员了。

然后,刘秀荣等三个人就又到了杨某的姐夫家去了,到他姐夫家以后,首钢的两位同志特别细心,就从墙上的挂历,偶然发现了一个清晰的 BP 机号,他们觉得这个 BP 机号,是一个重要的线索。就记在心上了。

她们把这个 BP 机号拿回来了,经济科长王力当天夜里就呼这个号。结果呢!把杨某的一个姐夫张某某给呼来了。

张某某到检察院什么都不承认,不承认接触过杨某。经过两天三夜的政策攻心,张某某交代了,曾在 4 月 20 号至 5 月 2 号,替杨某保管过五只密码箱,此后又把箱子转移到杨某的另一个姐夫江某某家里。

5 月 17 号凌晨,检察官们连续作战从江某某及其他的亲属家里,起获了这五只密码箱。起获的密码箱里藏有十几万的钱物、票据、印章及合同书和一些金银首饰。这些东西,为证实管志诚伙同杨某利用出售钢材索贿受贿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检察官们同时得知杨某在江某某家里躲藏了 20 多天,因为江某某他有一个妹妹在首都机场工作,妹夫是首都机场搞保卫的,是武警。托她的亲属,一个在机场工作的人,买了一张机票,杨某飞广州了。就这样,已经到手的线索又溜掉了。

年龄只有 20 多岁的杨某,虽然跟随管志诚在沿海开放城市闯荡了几回,但在南方各省,她并没有任何亲朋好友。到广州,她能投奔谁呢?检察官就是追到了广州,在茫茫人海里,没有一点线索。要想找到一个杨某,无异于是大海捞针呀?

可是,正当检察官们对杨某线索无可奈何的时候,却偶然间在杨某姐夫的钱包里发现了一个纸条,上面有一个电话号码,旁边写的是广州流花宾馆赵某某。检察官们就问他,这个电话号码是哪的?他说是内蒙的。检察官们说怎么是内蒙的呢?他后来就说,他在内蒙认识一个广东人,他到东北去打猎,所以我们就留了一个电话号码。他说我要是去广东,有机会就找他。检察官们觉得这是一个重大的线索。办案人员经仔细辨认,这张纸条是杨某亲笔所写的,办案人员分析很有可能是杨某留下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关于赵某某,在办案时曾经听说过这个名字,知道他与管志诚、杨某关系十分密切,杨某在南方各省没有任何亲人,检察官们分析她很有可能是投奔赵去的。检察官确信广州流花宾馆赵某某那里,可能就是杨某的落脚之处,她可能要隐藏到那里。这又给检察官追捕杨某带来了一线希望。

连日来,检察官调查管志诚的案子,知道他跟一位香港的老板比较熟悉,杨某如果找到了这位老板,很有可能会被弄到香港去。

以下是检察官曹福来的回忆:

「 我就记得当时已经是 4 点一刻,5 点钟有一班飞机,我们几个人就一起凑钱迅速出发了。我记得我们一共去了 4 个人,其中有一位是北钢的人。可是,我们刚赶到机场的时候,5 点的班机刚刚起飞。

后来,我们找到机场的保卫人员,亮明身份,说明情况,恳求他们帮助,下一班飞机就是没座位,无论如何我们也得走。

那天我们飞了两个多钟头到了广州。我们下了飞机二话不说,赶快就去了流花宾馆。到了以后,我们就在门口打了一个电话,问赵某某在不在?他说在!我刚吃饭回来,有什么事吗?

这时候,我们就佯装用南方普通话的口音跟他说,因为这个人也是北京人。就说找他有点事,一块坐坐。他说那你上来吧,我在后楼,就是后面一个楼里面,八楼。我们迅速赶到他门口,还没进去,这时候从他房里出来一个女孩子。

因为杨某我们谁都不认识,只有她好几年前的一张全家照,来广州之前我们对杨某的体貌特征做了一些了解。但是,我们面前的这位姑娘已经变了,散开的头发,披肩发,穿着连衣裙,戴着一副金丝边眼镜,但我们还是认定这个女人就是杨某。一个女孩子家,如果要到外地去,有一个落脚的地方才行。

我们当时与从赵某某房间出来的这个女孩子打了一个照面儿。我就问了一句,你贵姓?她说,我姓陈,她就往外走,我说你先进来,赵某某见到这个场面,就问什么事?

我们就向赵某某亮明身份了,赵某某就交代了她是杨某。我说,那你就甭走了,我把她拉一边去了。

当时我们抓紧时间简单给她做了笔录,确认了她的身份,我们还从她身上搜出来了一个身份证,同时又搜查出她随身携带的 10 万元现金、存单及金银首饰等赃物。我们给她带上一个小指铐后马上就离开了。

事后我们即刻通告检察长我们把杨某抓住了。

第二天,我们正准备飞回北京。突然,杨某倒在路边地上了,身体一个劲地抽动。当时,广州还下着雨,杨某的身上弄得满身是泥。一看这个场面我第一感觉是杨某可能吃什么药了。我就让一位同事看着她,让另外几个人赶快拨打急救电话,当时就是一心想着一定不能让案件的关键人物出问题。

经医生诊断,得知杨某有羊角风病,医生说给她吃点药一会就好。我们给他解开了指铐,给她服了药。我们看着杨某在原地休息了一会儿,等她确实缓解了,我们就背着她,拦截了一辆出租车往机场赶。

到了机场,我们找来了一辆轮椅,推着她,把她背上飞机。那天,我们又怕她跑了,又怕她在飞机上闹,又怕她再出事儿,为了保险弄了一个头等舱。我们把她押回北京以后,先将她送到六院住院。我们院里负责监护她的干警到位了,我才算是长长地出了一口气。」

4 月 18 日抓管,5 月 18 日羁杨,俩「8」相碰,一个月整。这 30 天检察官们吃的那苦,听了叫人心疼!还好收获颇丰:不仅抓获了于某某和杨某这两个同案犯,还起获赃物和赃款共计 40 余万元,并发现了管志诚为于某某和杨某购置的三处住房,购房款大约有 27 万余元。其中两处住房陈设都比较考究,高档的家具和家电应有尽有,另一处住房刚刚装修完毕,尚未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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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志诚的保险柜

人,齐了——管、于、杨全部归案;证,全了——经过多次的搜查、取证,赃款、赃物、书证、人证都有了。管志诚是不是就缴械投降了?答:否!

管志诚还在死死地顶着,他在恪守着他那「一分可能,万分争取」的信条。审讯与被审讯之间呈胶着状态,侦查与反侦查之间的较量,方兴未艾。

然而,偏偏是东风不与周郎便!

5 月 20 日、24 日,时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复之同志两次专门对管案作了明确指示,并责成最高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直接参与并深入侦查此案!

5 月 23 日,首钢公司党委作出决定:开除管志诚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6 月 17 日,首钢公司党委在给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报告中指出:「无论是宏城公司还是华城公司,都是管志诚利用职权挪用公款,背着领导擅自搞的,没有经过首钢领导批准,管志诚也没向首钢领导汇报过这方面的情况。」

6 月 23 日,高检刘复之检察长再次对管案批示:「这是件很不简单、又大又要的案件。望二厅注意掌握情况,务必搞透,千万不要草率结案。」

北京市检察院何访拔检察长向市委书记李锡铭同志汇报了管的犯罪情况及其极端恶劣的态度,市委书记明确表示:「你们查你们的,不要听他(管)胡说八道!」何访拔检察长及时将市委书记的指示向检察官们作了传达。

审讯,又一次揭开帷幕。

管志诚一上来就先发制人:「我虽然快 60 岁了,可在你们面前还得装点洋蒜。」

检察官:「什么意思?」

管:「反正我也活不了几天了,你们爱怎么判就怎么判吧!」

原来如此!看他表面装得怪像,实际心里最怕的就是一个死。

对于某某、杨某的审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尽管这两个女被告还在努力地维系捕前管志诚为她们统一的口径,然而在检察官面前,在证据和事实面前,在政策、法律的感召和威慑下,她们越发显得那么可悲、可怜,以至无可奈何。

随着案情的发展,检察官们长驱直入,步步挺进。面对管志诚这个死顽的对手,他们耐心地讲政策,讲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管志诚再也无法平静了。他那一直顽抗的态度开始有了松动。

管:「这是第多少次对我提审?」

检察官:「你自己没统计吗?」

管:「还要审多少次?」

检察官:「直到你彻底交代实质问题为止。」

管:「非交代实质问题不行?」

检察官:「只有这条路!——你的面前,我们的面前,必须,而且只有『此路一条』!」

管:「好,我交代实质性问题。」

检察官:「那你先把豆各庄熔炼厂账户上的 43 万元解释清楚!」

管:「那 43 万元,是宏城、华城作钢材生意所得的利润。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其中 31.6 万元用于向华城投资——正如账面上所反应的那样。」

检察官:「你说得似乎近情近理,难道你不觉得你的话自相矛盾吗?」

管:「一点也不。」

检察官:「那我问你,既然这钱是华城经销钢材所得的利润,就应当归华城所有。对不对?」

管:「是这样。」

检察官:「既然是华城的钱,怎么又用来向华城投资呢?再说,有一大部分款项打入帐号时,华城公司还没有成立,这又作何解释?」

管:「那就是我记错了。这 43 万是宏城的。」

检察官:「既然是宏城的,为什么不进宏城的帐号?」

管:「那就是…… 宏城歇业了。」

检察官:「既然歇业,为什么还经销钢材?为什么要公然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管:「主要是怪我个人取代了宏城的位置,利用自己在首钢的便利和宏城的职务,批售,经销钢材。」

检察官:「难道这正常吗?」

管:「当然是不正常的。但我并没有把钱塞入自己的腰包,而是落入了豆各庄熔炼厂,该厂与宏城有合作协议。」

这话与熔炼厂厂长王文才的证词互相矛盾。王说,所谓协议,是管志诚自己捏咕的,我厂与宏城根本没有合作协议,对管打入账号的款项也无支配权。每当款打入时,只按管的旨意开假发票。管提款时,我也无权过问。只有这么一次:管要我在一份申请书上盖过章,申请书的内容是熔炼厂投股 10 万元自愿加入华城公司,同时委托管为熔炼厂全权代表。当时管对我说:「这事不用你管,就是借你厂的名义。」

谎言被彻底戳穿,管志诚陷入了自己设置的圈套,再也无法自圆其说了。

管:「不要再追了!我承认。我承认自己利用熔炼厂的账号收进索取贿赂的款项。」随即,他一笔笔地交代了这 43 万元赃款的来龙去脉。

接下来,一次又一次的审讯;一天又一天的交锋,200 多个日日夜夜,预审组的检察官们,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赢得了这场特殊战斗的胜利,啃下了这块钢一样的骨头。

眼熬红了,脸变瘦了的检察官们,望着这个缴了械的对手——他的经历,他的年龄,他的当初,他的现在及他的将来…… 心里不禁涌起一股股的难于言状的酸楚、苦涩……

「完了!我算彻底地完了……」

这是共和国刚刚度过她 41 岁生日的时候,管志诚在监狱里,就已经对自己盖棺论定了。

他当真是「完了」吗?应当说:是的。这自然不免有些凄凉。就象霜后的寒蝉!然而,这是规律,这是趋势!

管志诚的「完了」论,不能怪监狱,也不能怨检察官们 200 多个苦辣酸甜的不眠之夜。他脚下的路,是他自己走出来的。他从 1986 年年底,非法索取河北省丰润县某厂 3 万元的贿赂起,就已经意味着他要「完」!甚至确切地说,他从贪恋女色那天起,已经为自己日后的「完」重重地埋下了一个伏笔!

过了一段时间,当检察官们再一次见到他时,他如梦初醒,感伤到了极点:「我现在是失去了组织,失去了事业,失去了过去的历史舞台。」

此时此刻的检察官们——有血有肉有常人之情的司法工作者们,显然动了感情。不禁从内心深处触动了那股恻隐之意,他们从来没有像此刻这样如此认真地端详过这位年近花甲的老者:老脸苍白如纸,两鬓挂满了白丝,一双呆滞的眼睛,——似乎在向人们乞求着什么的眼睛,是那么无光,无神,无情,——可惜,可悲,可怜。

检察官们要离去了。管志诚似乎有很多话要说,他想挽留他们,可一切都晚了。他喃喃道:「到了这一步,人生价值等于零!」

……

权力失监,人性贪婪

管志诚一案曾经轰动一时。

从现在来看,管志诚作为首钢这么大的一个国企的领导,按当时的职位,相当于是处级,官职不算太高。最后他被依法认定的贪污、受贿犯罪金额是 150 余万元,数额也不算多。但是,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正是中央领导抓紧惩治腐败的时机,管志诚的案子就显得比较典型。案子出来,轰动效应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媒体报道了这个案子以后,当时报纸、电视以及国际反映也都比较大。

管志诚贪污、受贿案,是发生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个历史期间,出现在全国人民面前的是「双轨」制。就钢铁来说,都是计划分配的产品。但是,当时的政策上允许钢铁行业部门拿出一定的比例,不在计划之内,钢铁公司可以自行销售,销售的价钱,可以略高于计划内的同类产品价格。所以管志诚就是利用这个空子,利用「双轨」制时,他自己可以处理的钢材, 暗箱操作,收受贿赂。

那个时期,领导干部的犯罪率为什么会上升呢?从制约上说,法制不健全。因为,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也是在逐步摸索,一下子先立法不可能。所以,在摸着石头过河当中,留下了好多的漏洞,像管志诚就钻了这个空子,经销计划外的钢材,利用职权,谋求自己的私利。当时,管志诚带着这两个情人出去,威风得很,人家一说钢铁大王来了,都得好吃、好喝、好招待,目的就是想在他那里争取更多的钢材指标。那时候,钢材紧俏嘛!其实管志诚也挺能干,哪有问题就派他去解决问题,理顺关系。他确实可以把关系理顺好,把问题解决得很好,应该说他也是个人才。但是他手中的权力失去了监督,他的贪婪也失去了约束。

58 岁的管志诚犯罪事实公诸于众以后,报纸上出了一个 58 现象,就是说 58 岁的领导他的权力快到头了,要过期作废了,所以这个年龄的当权者就趁这个机会赶紧捞一把,想退休以后过点好日子。58 岁的领导干部,即便是他们过去为国家的建设立过汗马功劳,他也容易贪。他的思想上容易形成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退下去之前赶紧贪一些,等着以后养老,这就是他们的犯罪动机,也是主观因素。管志诚过去还是挺能干的。他们后来为什么变成了人民的罪人?他们的犯罪,留给我们需要反思的还有很多,现实中那些在职在位、有权有势的干部,在他们身上应该借鉴什么?

权力欲——金钱欲——享乐欲,构成管志诚实施犯罪的内部成因。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犯罪又往往与他的政绩混在一起。这样,管志诚的犯罪行为又带有了欺骗性、隐蔽性和严重的危害性。

应该指出的是,「一叶障目」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恰恰是管志诚实施犯罪的外在因素。

管志诚是有功之臣,也是难得的人才,他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除了贪欲,更重要的是监督的缺位,尤其是对大型国有企业「一把手」失去了监督。首钢的体制,跟别的单位不一样,还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委书记是「一把手」,一般来说,过去改革开放以后,好多都是厂长说了算,首钢仍然是书记说了算。管志诚作为北钢的「一把手」,权力自然就大了。调查管志诚案件的时候,有一部分首钢的干部说,北京钢铁公司有些规定是对下面的,规定严着呢!像出差的经费,乘飞机、住旅店等,规定得非常严格,一天的饭钱不超过 16 块钱。

像管志诚这样的干部,出差可以带着情人住五星级酒店,没人去监视他,制度还管不了他。北钢下面也都听说,管志诚一个人姘着两个情人,像这样的事在普通职工当中都会知道的,但是反映不上去,监督不了他,没人来监督这事。别人对管志诚说不得意见,不能提意见,不能监督。所以说对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没有很好的制约监督机制,就会给这些人胡作非为留下制度上的空间。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对「一把手」、有权力的高官、主要当权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研究,应该从制度上制约权力,从源头上治理权力,从法制上保障监督权力。从这点上说,管志诚一案仍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